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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人制世界杯罢赛_六人制世界杯罢赛最新消息

zmhk 2024-06-13 人已围观

简介六人制世界杯罢赛_六人制世界杯罢赛最新消息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关于六人制世界杯罢赛的信息,并尽力回答大家的问题。让我们开始探讨一下六人制世界杯罢赛的话题吧。

六人制世界杯罢赛_六人制世界杯罢赛最新消息

       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我将为大家提供一些关于六人制世界杯罢赛的信息,并尽力回答大家的问题。让我们开始探讨一下六人制世界杯罢赛的话题吧。

1.本届世界杯法国队的内乱的根源是什么

2.为什么说1986年世界杯是马拉多纳一个人的世界杯?

3.世界杯的黑手

4.中国足球存在最大的问题

5.世界杯法国为什么会失败

6.2010世界杯法国队是怎么了,没有齐达内的法国队就这样吗

六人制世界杯罢赛_六人制世界杯罢赛最新消息

本届世界杯法国队的内乱的根源是什么

       多梅内克宁愿输给墨西哥也不让亨利上场。我觉得这就是根源,引发球队多数人的不满。自从齐祖退休后,亨利绝对是法国队的精神领袖,而且亨利目前的状态要比阿内尔卡强的多。有一句话说的好,8年前我们因为阿内尔卡没有入选法国国家队而悲哀,8年后我们却因为阿内尔卡入选国家队而悲哀。

       如果你看了那场比赛你就知道了~~

       我也是法国的球迷。

为什么说1986年世界杯是马拉多纳一个人的世界杯?

       在于6月11日进行的法国欧洲杯比赛第1轮中,英格兰与俄罗斯两队的球迷在比赛过后发生了严重冲突。一向以“足球流氓”而闻名的英格兰球迷,却在场内被人数占绝对劣势的“战斗民族”球迷打的落荒而逃,还在后来被普京一顿调侃。最后,俄罗斯球迷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惨痛代价,本国代表队甚至差点被他们送回老家。

       足球历史上最为著名的烟火事件,莫过于1990年世界杯南美区预选赛上的烟火“伤人”一事。

       在预选赛的最后一轮,巴西和智利两个足球强国上演对决,由于之前战绩上存在劣势,智利队只有取胜才能保证入围世界杯决赛圈。比赛的下半场,也许是球迷燃放烟火兴奋过了头,一枚烟火恰好落入球场,掉在智利队门将罗哈斯的身边。很快,罗哈斯便痛苦倒地,血迹染红了球衣。智利队医迅速入场开始对他进行治疗,而出离愤怒的智利队队员也集体罢赛,比赛不得不就此中断。

       赛后,智利队提出了重赛一场的请求,但国际足联不仅没有同意,反而直接以不道德行为为由重罚智利队。原来,预选赛上罗哈斯的受伤,是智利队全队上下演的一出“苦肉计”——眼看比赛胜利无望,罗哈斯假装被烟火击中倒地,队医趁乱上前用小刀在他的身上划出伤口,还使用了红药水来伪装血迹。最后,智利队被处以两届世界杯(1990、1994)禁赛,时任智利队队长的罗哈斯更是被终身禁止参加国际赛事,沦为智利举国上下的罪人。

世界杯的黑手

       这一届世界杯,马拉多纳的精彩表现贯穿整届比赛,从首场对阵韩国奉献助攻帽子戏法,带领球队取得开门红,到世界杯决赛献出关键助攻,帮助球队一剑封喉,绝击西德队,每一场马拉多纳的表现都非常精彩。并且马拉多纳在球队中的作用是至关重要的,整届赛事,阿根廷队主教练就围绕着他打造了一种太阳战术,整支球队都围绕着他来运转,整届赛事阿根廷一共打进了14个进球,马拉多纳一个人贡献了5粒进球和5次助攻,直接参与了10个进球,尤其是进入淘汰赛之后,马拉多纳的表现更为突出,八强战和半决赛中他包揽了球队的四粒进球,以一己之力扛着球队进入决赛的。

中国足球存在最大的问题

       1. 圣地亚哥之乱(1962智利世界杯)

       在B组智利同意大利的比赛中,东道主智利球迷在开赛前就表现出了异常的疯狂,而这种情绪也感染到了场上的球员们。意大利媒体赛前对智利队的贬低文章让球迷们异常愤怒,这也使得意大利队从头到尾一直身处在被嘘的状态中。而意大利球员则揭露智利球员向他们脸上吐口水的行为,这种非君子举动让场上紧张局势进一步升温。

       冲突由此迅速在场上开始,意大利球员费里尼因为对智利队兰达实施报复性蹬踏举动,被英国裁判肯-阿什顿罚下,但愤怒的费里尼长时间拒绝离场,这让比赛被迫中断8分钟。随后智利队球员桑切斯在被踢之后掌掴马里奥大卫,主裁判无所表示,反而在骚乱发生之后将大卫逐出场。此后的比赛中意大利球员马斯奇奥又被对手粗暴地撞碎鼻梁骨,0-2失利并不是意大利队的最后厄运,他们在比赛结束离场之后又一次遭到了暴力攻击。

       当本场比赛集锦在英国BBC电视台播出时,著名解说员大卫科尔曼以下面的话作为开场白:“晚上好,你们将要看到的是足球场上最愚蠢、最可怕、最令人作呕和最不光彩的场面集锦,也许在整个世界杯历史上这场比赛也是最糟糕的。”

       2. 科威特的改判(1982西班牙世界杯)

       科威特队的世界杯初体验遇到强大的法国队,法国队在这场轻松的比赛中3-1领先,并迅速由吉雷瑟突破整条防线射门得分。科威特球员对这一失球表现得非常愤怒,他们向主裁判集体抗议,声称球员们是因为听到了来自看台的哨音,认为裁判鸣哨所以停下来任由对手进攻。

       当值苏联主裁斯图帕尔遭到了球员的围攻质疑,一位科威特王室成员也从看台走入场内要求其宣布入球无效。科威特领队阿尔沙巴赫则在边线处高声喊叫队员离场罢赛。令人难以置信的是斯图帕尔最终决定宣布入球无效,不过这并不能改变法国队的进球势头,不久后博西斯迅速完成了球队的第四球。

       3. 上帝之手(1986墨西哥世界杯)

       在英国人看来,马拉多纳的上帝之手败坏了自己在场上的超人才华;而对于大部分阿根廷球王的追随者而言,他们更愿意将这次手球破门看作老马灵光一闪的智慧结晶。无论如何,英格兰和阿根廷的这场八强赛注定成为间杂着精彩和争议的经典一战。

       罗布森此役并未安排传统的边锋战术,这一变化事后被认为反而削弱了对马拉多纳的控制,不过英格兰依然坚守比赛到51分钟。阿根廷中路进攻配合,英格兰后卫霍格解围失误皮球高高飞起落向小禁区前,英格兰门将希尔顿出击摘球,身材明显处于劣势的马拉多纳跳起伸出左手抢先一步将球拍入网内。让英国人愤怒的还有马拉多纳事后的态度,他说出了那句名言——这是上帝之手。随着手球4分钟后那记名垂青史的连过五人,本场比赛完美诠释了马拉多纳天使魔鬼合一的形象。

       4. 海地兴奋剂丑闻(1974联邦德国世界杯)

       1974年海地历史上第一次进入世界杯决赛圈,然而他们却为世界杯历史上带来了第一位使用兴奋剂的球员。在同意大利的比赛中海地队有着出色的表现,仅仅是在攻入一球之后被强大对手3-1翻盘。但赛后海地球员恩斯特-简-约瑟夫药检呈阳性,成为世界杯兴奋剂第一人。

       令人遗憾的故事还没有结束,由于当时海地正处于独裁者杜瓦列尔统治之下,不正常的政治空气也弥漫在球队中。约瑟夫在药检事发之后便在训练营中受到了领队的体罚,尽管他试图寻找中立媒体公开自己的遭遇,但最终他依然被带回国内,向当政者交代自己的“严重问题”。

       5. 到底用谁的球?(1930乌拉圭世界杯)

       首届世界杯并未得到太多国家的相应,在这届不需要预选赛的比赛中,只有四支欧洲球队远征乌拉圭参加了此次比赛。决赛也成为了南美内战,阿根廷和乌拉圭争夺冠军。阿根廷队核心人物蒙蒂赛前受到了死亡威胁,而比利时籍主裁则不得不在决赛前便制定了“逃亡路线”,详细计划如何赛后第一时间离开赛场上船回国。

       决赛让所有人变得疯狂,关于球的使用问题引起轩然大波,两支球队都希望用自己国家的比赛用球。最终这种争吵直到比赛开始前一幕,组织者最终决定上下半时分别使用两个国家的用球。上半时阿根廷队2-1领先,下半时乌拉圭在换上自己熟悉的皮球之后连入三球,最终4-2夺冠。

       6. 入球悬案(1966英格兰世界杯)

       赫斯特在66年世界杯决赛中的入球是史上最具戏剧性的一球,直到今天还有人在使用各类高科技手段来推断此球到底是否过了门线。当时英格兰队阿兰波尔右路的传中找到了禁区内的赫斯特,赫斯特控球转身怒射,皮球打在门柱砸在地上之后弹出门外。

       最终对进球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巡边员巴拉莫夫,他在主裁判邓斯特上前询问时坚定认为球已经过线。失球后的联邦德国队军心涣散,最后时刻被赫斯特再入一球,世界杯前还并非主力的赫斯特也成为了世界杯决赛史上唯一上演帽子戏法的球员。

       7. 这是一场假球(1982西班牙世界杯)

       世界杯史上最难看的一场比赛,因为联邦德国和奥地利队大部分时间内完全是在走过场,1-0的比分可以让两队挤掉阿尔及利亚,双双小组出线。当然至今还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表明两支球队赛前计划好了这一比分,但场上球员旅行般的表现证明了一切。

       联邦德国队小组赛首轮便爆冷1-2输给了阿尔及利亚,赫鲁贝什开场11分钟的头球让他们1-0取得领先,但此后双方就再未制造任何射门机会。很多德国球迷也认为这样的胜利比出局更为耻辱,看台上一位情绪激动的年轻人甚至当场焚烧了一面德国国旗。

       8. 裁判眷顾韩国(2002韩日世界杯)

       韩国球迷在2002年夏天为自己球队杀入四强的表现而自豪,但实际上看台上球迷们的倾情演出比球队的胜利更值得信服,毫无疑问韩国队成为了一系列裁判错误判罚的受益者。

       同意大利的淘汰赛中,主裁判将意大利一记好球吹为越位,此外包括罚下托蒂在内的多次判罚也充满争议,最终安贞焕的头球使得意大利队突然死亡。事后意大利球迷与媒体一致认为主裁判“窃取了胜利”,而佩鲁贾俱乐部主席高奇则一怒与安贞焕解约。此后同西班牙的八强赛中华金传中莫伦特斯头球破门,但全场只有埃及助理裁判认为此球已经出界在先。

       9. 不公正的冠军(1978阿根廷世界杯)

       1978年阿根廷在分组循环赛最后一轮6-0大胜秘鲁,以净胜球优势压倒巴西进入决赛。事后外界披露阿根廷在赛前对秘鲁给予了物质上的支援,当然仅从比分上人们就已经有足够理由怀疑冠军是否可信。但事实上外界认为78年世界杯的争议还不仅仅限于赛场之内。

       70年代末阿根廷正处于军事高压统治下,国内民众为世界杯付出昂贵的代价,两年之内有上百万持反对政见的人们被杀害或遭受酷刑。当国际媒体来到主办国时,他们看到的是一片并不真实的太平盛世,而事实上第一任组委会主席便在政治斗争中被炸弹暗杀。所幸在世界杯期间并未出现太大问题,与恶劣的政治环境相比,阿根廷夺冠过程中的争议都显得不那么惹眼了。

       10. 萨尔瓦多人被惊呆(1970墨西哥世界杯)

       这次作出奇特判罚的是主裁判坎迪尔,东道主墨西哥的第一粒进球非常怪异。当时是上半时44分钟,萨尔瓦多在本方半场获得任意球机会,但一位墨西哥球员将球往地上一按立即发动快攻,结果一次前场三打一轻松得手,主裁判坎迪尔居然认可了这粒进球。

       坎迪尔理所应当地得到了萨尔瓦多球员短暂惊讶后的抗议,人们无从得知他如何向“受害者”进行解释,观众只看到主裁判不断将球摆在中圈,萨尔瓦多球员不断拒绝开球,在主裁判第三次摆球后,萨尔瓦多一名球员愤怒地将球踢上看台。面对这种挑衅主裁判表现出良好的应变能力,直接鸣哨结束上半时比赛。中场休息得到主教练劝慰的萨尔瓦多球员下半时度过了颇有几分自暴自弃的45分钟,最终墨西哥4-0取胜。

世界杯法国为什么会失败

       体制和监督

       以2004年10月2日北京国安俱乐部足球队的客场罢赛事件为序幕,以10月17日大连实德俱乐部董事长徐明发表有关改革中国足球管理模式、成立中国足球职业俱乐部联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盟公司)为开端,近期由部分中超俱乐部的“足球投资人”发起的被部分媒体冠以“中国足球革命”的2004年中国足球超级联赛风波最终以中国足协满足“革命者”的部分诉求——2004年度中超联赛 “暂停降级”、先后向俱乐部公布本年度中超联赛预算和决算方案以及成立深化改革中超联赛体制的小组——来交换到“革命者”对中国足协拥有依法依章管理中国足球的权力和拥有各类国家级足球竞赛所产生的财产权的暂时承认和尊重而暂告平息,联赛继续进行了。但是,风波并没有完,随着11月11日中国足协成立“中超深化改革工作小组”和“会员协会深化改革工作小组”,并制定了具体的改革日程表,有关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改革再次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

       尽管这次被冠以“足球革命”的波澜称不上壮阔,但却折射出一些令人深思的问题,甚至可以说,这些问题就是中国社会问题的缩影。从法律角度看,足球界长期难以解决的比赛腐败、裁判“黑哨”等徇私枉“章”问题与社会其他方面存在的腐败现象、司法体系信任危机实乃同出一辙。不过本文主要就这次风波所引发的部分俱乐部与中国足协在深化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改革所涉法律问题上的歧见展开分析,以社会法暨经济法的理论和制度为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创新提供基本理念和具体法律工具的支持。

       在现代资本力量无孔不入的大背景下,体育早已开始产业化、社会化了。在以经济为精神特质的20世纪,资本侵入了所有领域——慈善领域和文化、体育、医疗等领域。20世纪晚期第三域非营利组织勃兴:一方面,大批自主的私人组织,不再热衷于为其股东或经理孜孜逐利,而是致力于国家正式机制以外的公共目标,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组织的继续分化(二者的区分不在于是否从事经营,而在于是否以向投资人分配经营利润为其设立宗旨);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二者的融合,人们已经很难区分它们的界限(因为非营利性组织也利用营利性组织的运作方式从事经营,营利性组织也被提出了负有社会责任)。因此,如果欧洲某一国家的足球协会既具有管理职能又从事足球产业的经营并不会让人吃惊。2004年发生的中超风波是营利性组织、非营利性组织以及政府组织之间在中超联赛自治方面的竞争与合作问题在中国难得一遇的典型、鲜活且集中的表现。这里面涉及到第三域的非营利组织——中国足协、球迷协会,又涉及到私域的营利性组织——俱乐部及其投资人、赞助商、电视转播商,还涉及到公域的公权力组织——国家体育总局。中超俱乐部投资人挑战中国足协,向其提出分享和行使中超联赛的财产权、经营权、管理权、监督权的要求,并以罢赛、延迟今年剩余比赛为武器。俱乐部及其投资人通过召开“投资人联席会议”并以各种名义充分表达了资本的逐利和话语权诉求。中国足协通过召开中国足协执委会坚决维护其对联赛的管理权和财产权。尽管冲突双方声称的目标是一致的——解决足球联赛中的种种问题,搞好中国足球,但是它们的具体看法却并不一致。社会自治两个重要领域——营利的私域与非营利的第三域——中的组织的分化与融合,以及它们与政府组织之间的分化与融合,在中国足球领域表现极为突出,而且该风波所提出的问题也是典型的社会自治领域的竞争与合作问题。这种法人团体要求自治的变革最终会促进社会立法和经济立法,并促进相应司法能力的提高。

       社会法暨经济法是传统的公法和私法不能妥善解决现代社会日益复杂的多元、多层次利益交叉融合和矛盾冲突而出现的新兴法律部门,它以具体领域的社会公众的利益为基准,协调“社会权力”之间和“社会权力”与公权力、具体领域的公众之间的冲突。但是,社会法暨经济法在中国的社会生活中还是个不为人所熟知、所充分理解的新生事物。社会法暨经济法的发挥作用既取决于公权力的自我限制和革新,也取决于自治组织的力量,没有均衡的力量匹配很难让法制变革发生,即使通过移植或者根据理性至上的精英意识制定了相应的法律,也很难让其在现实生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2004年中国足球超级联赛风波为社会法暨经济法学的研究提供了典型的素材,也是以社会法暨经济法理论来武装参与变革的各种力量并促进变革和平、有序实现的良机。

       国家级的足球联赛在西方发达国家是典型的社会生活的自治领域,在当代中国它还需要逐渐从政府的主导和支配中解脱出来从而演化为另外一种更具有时代适应性的面目——在公权力的支持下,实现营利性组织和非营利性组织之间的竞争与合作。这场风波就是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变革中必然发生的要求重新界定各方权益集中而激烈的表现。可喜的是,尽管发生了一些不愉快的事件,但冲突双方都拿出了法律武器。在和平条件下,利益直接表现为法律上的权利,因此双方争议的焦点也集中在法律问题上。

       一、中超联赛的财产权利问题

       变革首先遇到的就是联赛财产的所有权问题。因为与美国、欧洲等国联赛的产权运作尤其是启动机制完全不同,中国足球联赛的产权人并非是徐明等俱乐部的“投资人”,也不是中国足协这一半官方半民间的非营利法人社团(它只是联赛产权所有者代表的委托代理人),其产权人是“全民”,即联赛财产是国有资产。从1992年启动中国足球改革并在1994年将专业化足球改革为职业化足球之后,中国足球的国家级联赛开始了社会化和市场化的运作。但是,除了俱乐部自己对球队的投入之外,整个联赛的组织工作(中国足协及其地方协会来承担的)和初始投资花的都是纳税人的钱。鉴于全民财产无法由全民直接行使所有权,所以联赛产权的直接代表是国务院下属的国家体育总局。俱乐部的会费、赞助商之赞助都是联赛为他们提供服务的对价。故而徐明等所代表的俱乐部投资人对联赛财产权提出所有权的要求是难以成立的,而中国足协执委会在2004年10月26日会议中的决议中提出“中国足协是竞赛所产生的所有权的最初拥有者”也是有问题的,因为它只是所有者(全民)代表(国家体育总局)的委托代理人,而非产权人,甚至产权代表也不是。因此,在2004年中超风波中提出财产权要求的双方都缺乏法律依据。联赛的所有权人(全民)如果决定将其民营化则需要在公平、公正、公开的程序下进行决策并合理估价,在有关法人团体支付了合理对价后取得该项财产权。联赛所有权人如果决定继续维持国有公营的现状,则可以继续由所有权代表(国家体育总局)委托中国足协这一非营利法人团体经营联赛。但是,按照20世纪末期开始的第三域团体革命和重塑政府运动所代表的潮流和趋势来看,中超联赛需要逐渐从全民所有通过公正程序变成第三域的团体(中国足协)所有或者私域的团体(中超联盟公司)所有。从这种意义上来讲,俱乐部和中国足协提出所有权要求都代表了时代的要求,但是它们都需要支付合理对价并承担社会责任——譬如从联赛收入中抽取一定费用设立基金,以支付各级国家队的训练、比赛费用和用于青少年足球人才的培养。无论是国有公营还是部分或者完全的民营化都需要严格界定产权,以产权为该联赛运作的基础。须注意的是,联赛的财产权与俱乐部的财产权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可以混淆。“俱乐部的投资人”是不能通过偷换概念而变成联赛的投资人,更不能据此占有国家财产,否则就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2003年版的《国际足联章程》第71条第1款规定,“国际足联、其会员协会以及各洲际足联为由其管辖的各项赛事和竞赛所产生的所有权利的最初所有者,且不受任何内容,时间,地点和法律的限制。这些权利包括各种财务权利,视听和广播录制,复制和播放版权,多媒体版权,市场开发和推广权利以及无形资产权如徽章和版权。”中超联赛作为中国足协管辖的赛事,其各种财务权利、视听和广播录制、复制和播放版权、多媒体版权、市场开发和推广权利以及无形资产权如徽章和版权都应当在名义上由中国足协最初拥有。这与体育总局授权中国足协行使联赛的财产权利是相一致的,但是需要强调的是中超联赛的财产权在没有民营化之前仍然属于国有资产。

       变革中遇到的第二个问题是自治的有效性问题。中国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是适应世界潮流和中国体制转型的需要而逐步展开的。1994年创立职业联赛就是逐渐使原先的专业队由依附政府转为市场主体,足球事业的投入也由国家承担转为依靠市场化运作,多渠道增加投入。另外,职业联赛也逐步将赛区的管理、组织工作由政府牵头的赛区委员会承担转为由实体化的各地方协会承担。2004年成立中超联赛的初衷也在于进一步通过改变联赛的经营管理体制提高中国足球水平。按照中国足协副主席杨一民的话讲,中超联赛就是要建立一个新的管理体制——在中国足协的领导下,以中超委员会为主导,以中超俱乐部为主要成员,以中超的章程为基本依据,民主协商,民主决策的管理体制。这些年的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其实就是逐渐将官办的足球事业社会化、市场化,促进足球领域的社会自治。但是,自治的有效性取决于多种因素。

       首先,自治的有效性依赖于法人团体间协调机制的灵活高效,而现行的自治机制中缺少俱乐部对中国足协制约和监督的法律渠道,俱乐部的意见很难影响足协的决策。成立中超的目的之一就是,通过制定《中超联赛章程》和成立中超委员会,在足协和俱乐部之间建立对话的平台和制约的机制,但是实践证明它并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这固然与足协专制的官僚作风有关,也与俱乐部和足协在中超联赛中的财产权、经营权、管理权和监督权划分不清楚有关。在现行体制下,中国足协作为联赛财产权所有者代表的委托代理人是经营联赛的主导者,但是俱乐部作为联赛的生产者之一应当分得相应的利益,这种利益的基本部分甚至应当是固定的,经营不善的风险应当由中国足协承担而不能由俱乐部承担。在民营化之后,经营风险应当由承接联赛财产权的组织(譬如徐明等提出的联盟公司)承担,中国足协则取得固定收入,并以此收入经营国家队和培养青少年足球人才。由于中超的财产权和经营权不清楚,所以其自治机制根本发挥不了作用。因此,改革或者明确现有的产权以及明确相应的风险负担是中超自治机制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否则还将是一本糊涂账,无法调动自治团体中各方的积极性和责任感。另外,联赛财产权和经营权的明确界定需要通过自治团体中的各方协商解决并需要取得体育总局的支持,这与《国际足联章程》第71条第2款的规定也是吻合的。该条款规定,协会执委会应决定如何使用这些权利以及权利的内容并就此制定特别的规程。执委会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独自使用此权利或同第三方合作或完全通过第三方来行使这些权利。因此,通过成立中超联盟公司的方式运作中超联赛并没有任何法律上的障碍,但是它需要相应的协商机制和法律制度安排。

       其次,自治的有效性依赖于消费者和生产者对联赛的监督制约。球迷协会、球员工会、裁判员团体以及赞助商都可以以某种方式向自治的足球法人团体(无论是中国足协还是联盟公司)施加压力,它们可以通过集体的力量表达呼声,也可以用脚投票——离开中超联赛。在这次风波中颇为遗憾的是中国球迷的表现相对消极。中国足球联赛的发展促成了众多足球球迷协会的成立,但是这些球迷协会在事关自身利益的情况下没有发出什么有力的声音。尽管如此,还是有一些难能可贵的亮点。中超常委会开会前北京球迷协会的球迷代表在会场外发放传单、接受采访。在他们分发的题为“尊重球迷权益、净化赛场环境”的宣传单中,提出“采取球迷听证制度、尊重球迷利益”的要求。其中还有一球迷执着地举着“要求旁听会议”牌子,并不时呼喊要求旁听会议的口号。另据报道,上海、青岛、武汉、南京、天津五地球迷俱乐部所组成的中国球迷联盟联合在新浪网向中国足协发出公开信,并针对中国足球的改革提出加大足球产业市场化改革力度、建立规范的联赛管理体制、让球迷参与关键决策、保护球迷权益、发展球迷团体、规范各俱乐部票务市场等六点意见。这是民间自治力量监督作用的发挥,但是相对庞大的球迷组织而言实在是微不足道。由此可见,中国民间自治力量的表达能力和表达欲望还较为有限。尽管后来中国足协召开了球迷座谈会,尽管变革中冲突的双方都把球迷利益放在他们高举的大旗之上,但是球迷对变革的直接推动作用很小。既然不能对足球经营管理体制的变革发挥什么直接作用,那就干脆什么也不说,中国人的实用主义在这里得到了充分的再现。

       再次,自治的有效性还依赖于媒体的监督。媒体公开透明的及时报道和有关转播权的谈判是有力的制约力量,可以在很大程度上促进自治、自律机制的形成。在这次风波中需要赞扬的是媒体。中国大陆的足球新闻至少具备相对的“新闻自由”,每一个关心中国足球的人都不难从近期传媒的自由报道中得到整个事件的具体情况甚至细节,都不难从传统的大众传媒和新型的电子网络上得到各色人等对这次被冠以“足球革命”风波的种种评论。有人赞同并支持徐明等“革命者”的“革命行为”,认为他们的行为不仅是要推动中国足球管理体制迈向完全市场化,而且这种超越足球领域的“宪政中典型的公民不服从”的行为可能会促进中国民主的发展;有人反对并质疑徐明等 “革命者”资格和动机;还有一些传媒和球迷虽然早就对中国足协的专制无能不满,但倾向于认为徐明等人的“大亨革命”不过是场分肥闹剧,或者说是打着“全面市场化”、“谁投资、谁收益、谁享有”旗号行侵吞人民资产之实的“掠夺阴谋”的适时实施。总之,媒体给予该事件极大的热情和关注,作了充分、自由的报道、评论,各种不同的声音都得到了充分表达,提供了中国公民社会自治机制形成所必需的机会和平台。

       最后,自治的有效性还依赖于国家体育总局重新定位和审视自己的职能。在这次风波中,无论体育总局的领导是如何幕后指导足协工作的,但是它始终没有公开出面干预足协的自治,严格遵守了《体育法》第31条的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不过,中国足协的高层官员仍然由体育总局任命的做法充分说明了足协还是有强烈官方色彩的半官方组织。这也是自治机制难以有效实现的瓶颈,而这也是与《国际足联章程》的规定相悖的。该章程第17条第1款规定,“会员协会的机构只能通过本协会内的选举或任命产生。协会必须在各自的章程中规定选举的程序以保证选举和任命的完全独立性。”如果不按照上述程序产生会员协会机构,国际足联是不承认的,即使是过渡性质的也不允许。因此,进一步的改革可能还需要改革足协本身,改革体育总局和足协之间的关系,促进政事分开。这也是公权力组织和社会自治组织之间在当代分化融合的需要。

       依法处理国家与法人团体间的分工合作关系,并有效保障法人团体的独立法律地位,是团体自治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如果不能保障团体的民间自治性,国家侵入或者抑制团体太多,必将重现罗马帝国末期、中世纪末期、20世纪中期西方社会法人团体萎缩、作用减退以及社会失去活力的现象。只有在团体自治以及团体与公权力组织合理分工与分离的时期,才有团体的勃兴和社会生活充满活力的局面。因此,确定团体与国家有关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和专业管理部门——之间的不同法律地位和职能范围的立法非常重要。这种分离与分工在西方是近代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在中国则是改革开放的产物。

       自治并非是摆脱管制,重塑政府运动中的管制革新潮流也并非是不要管制,而是自治与管制关系的重构。管制是为了进一步扩充自治,在这里,政府管制革新与竞争自治是“一币之两面”,它们并非是排斥关系,而是一种融合并相互扩张的关系。

       在中超联赛中,公域、私域与第三域的界限是极端模糊的。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充分的协商、协调和合作,也需要充分的竞争制约机制,更需要法律来规范、保障。因此,在新世纪的自治浪潮中,社会学所谓的规范饥渴并未减少,反而以新的形式表现出来——这就是跨越公、私两域甚至第三域的社会法暨经济法的勃兴。社会法暨经济法秉持其社会本位思想,是协调社团自治和政府管制之间冲突的有力工具。

       变革中遇到的第三个问题就是法人团体之间的竞争与合作问题。根据1998年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现行社会团体的管理体制采取了两种限制竞争的措施:第一,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社会团体的,一般不许设立新的社会团体;第二,限制社会团体从事跨登记管理区域的活动,条例中社会团体名称的地域性要求、禁止设立地域性分支机构、章程中须明确规定本社团的活动区域等规定都是其体现。虽然并非对所有的社会团体都需要上述地域单一性限制,但为了保障竞争的有序性,对某些团体进行上述法律限制是合理的。这在体育领域则最为典型。《体育法》第31条规定,全国单项体育竞赛由该项运动的全国性协会负责管理;第40条规定,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管理该项运动的普及与提高工作,代表中国参加相应的国际单项体育组织。就中国足球协会来说,根据2003年由会员大会通过并依法登记的《中国足球协会章程》第2条规定,中国足球协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足球运动的单位和个人自愿结成的唯一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中国足球协会是唯一代表中国(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国际足球联合会会员和亚洲足球联合会会员。类似中国足球协会的地域单一性要求在中国和其他国家是大量存在的,这种团体的地域单一性不是通过竞争形成的,而是通过法律取得垄断地位的。如果中国足协经营管理不好,中国的俱乐部和球迷(消费者)也无从选择支持另外一个社会团体。在西方可以通过选举更换无能的管理层,但中国足协的管理层是通过非完全民主的方式产生的。因此,对此种通过法律授权而取得地域垄断性的社会团体虽然在其产生初期需要政府主管机关进行严格的监管,但是最终还是应当通过逐渐推进依法自治来解决问题。

       联赛财产权通过合法程序转移到中国足协手中还是俱乐部成立的联盟公司手中,都无法排除中国足协的管理权。中国足协无论以现在的半官方身份,还是完全自治之后成为彻底的民间组织,都具有管理、监督联赛的职能。这就涉及到营利的俱乐部之间以及它们与非营利的足协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如何规范的问题。无论是采取中国足协以其拥有财产权、经营权、监管权从而主导各俱乐部之间的合作协调的机制,还是采取俱乐部通过联盟公司取得财产权而主导参加联赛的各俱乐部之间的合作协调的机制,合作协调的机制都是经营联赛所必需的,但是它们都不得违反反垄断法的要求,不得利用垄断地位或者优势地位掠夺联赛消费者——赞助商、媒体、球迷——的利益,也不得利用其拥有的“社会权力”压榨劳动者——球员和裁判员——的利益。2004年中国足球联赛风波中出现的罢赛行为,威胁无限期停赛行为以及操纵比赛结果和追打裁判的行为,实际上都是既不顾消费者利益也不顾劳动者利益的行为(虽然其中可能有“黑哨”问题所迫,对“黑哨”问题必须有一个为所有各方公认的符合足球比赛规则的解决方法)。在中超联赛中,每个俱乐部球队都是垄断集团的成员,它们之间的部分或者全部成员的任何形式的卡特尔协议行为或者协调一致行为或者滥用优势地位的行为或者相互持股、关联形成任何意义上的两个俱乐部的结合,都是违反反垄断法的基本原理和精神的。在欧盟,足球协会和成员国的足球协会操纵比赛门票价格的行为是可能遭到竞争法执法部门的审查的,价格要由市场决定而非由一个垄断的同业公会决定。

       因此,《国际足联章程》第18条第2款规定,“各会员协会应确保所属俱乐部就任何同会员资格有关的事务的决定权,不受外部机构影响且不论其采取何种法人结构。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比赛的完整和竞争性受到威胁,会员协会都应确保任何自然人或法人(包括控股公司和子公司)不得同时控制一家以上的俱乐部。”该条款的宗旨在于保持联赛的竞争性,从而提出了联赛的反垄断要求。所以,反垄断是中国足协的一个重要职能。

       实际上,《国际足联章程》第72条规定的“国际足联、其会员协会以及各洲际足联有权对其各自管辖范围内的足球比赛和赛事的图象、声音和其他数据传输方式的发行进行独家授权、且不受内容,时间,地点和技术和法律方面的限制”仅仅是说协会有对赛事转播进行独家授权的权利,这种独家授权本身不受法律限制,但是协会如果滥用其垄断地位或者优势地位损害下游企业(转播商)和消费者的利益还是要受反垄断法规制的。

       法人团体之间提供社会服务的竞争和为提供服务而展开的吸取资金(政府提供的财政支持、社会捐助、适当付费所得等)的竞争是需要相应的维护公平竞争的法律规范来保障的。因此,联赛的升降级是“为赢得更高一个层次的市场而竞争”的重要制度。所以,足协取消暂停2004年中超的升降级是暂时取消竞争,正当理由不足,只是一种无原则的妥协。而且这种妥协是在实际解除了盛传属于“革命者”领袖徐明的“实德系”的四川冠城降级之虞的情况下,这就更使人们难免产生中国足协无能和无原则的印象。

       变革中遇到的第四个问题是司法的最终保障问题。联赛中的“赌球”、“假球”、“黑哨”等违法问题必须严肃处理、狠狠打击,不然其他问题都无法解决,这就需要司法的深度介入。而足球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所有权保障、社团之间协调机制的形成和有效运作、竞争与合作的规范等也需要司法的最终保障。司法为自治团体在内部与彼此之间的分歧和争议解决提供了权威性的裁决机制,为各方依法依章维护自己的利益提供了一个公正的场所与程序保障。但中国目前现有的司法体制可能还难以对此提供完善的保障机制。所以,司法体制的改革、完善、提高是社会法暨经济法发挥其社会正义性的基础,因为复杂、模糊、高级的法律需要更高素质的法官和更高水平的司法体制。

       私域法人团体所谓的私法自治行为是建立在当事人的利益和力量较量的基础之上,是建立在市场经济自由竞争、优胜劣汰的基础之上,所以民商法的司法保障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具有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的痕迹,无论是其意思表示行为本身还是向法院进行相应的说服工作,甚至最终的司法强制性。社会法暨经济法则建立在对法人团体自治规范充分尊重的基础之上,以遏制社会权力暨市场权力的“恶”,并促进弱者合作、争取发展机会为目标准则。在社会自治领域既分化又融合的情况下,司法审查已经不可能严格区分二者的行为差异,而是统一进行司法审查,但在具体事项上则运用不同的理念来适用法律。

       正像涂尔干在19世纪末期所指出的,“虽说法人团体并不是公众关注的惟一问题,但再也没有比这更重要的问题了,因为对其他问题的讨论都依赖于对这个问题的解决。如果我们不去创建新型法制所必需的团体,就无法进行一场声势浩大的法制变革运动。因此,要是我们现在就想制定出详细的法律,那确实是徒劳无功的事情。”因此,中国2004年的中超风波所带来的团体变革也必然带来新的法制变革,必然给现有的立法和司法提出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值得我们从多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2010世界杯法国队是怎么了,没有齐达内的法国队就这样吗

       1、内部矛盾:粗口门事件、阿内尔卡被开除、球员罢赛,内部的矛盾不断激化,一盘散沙的队伍无论如何都是无法凝聚在一起的,比起过去的光环,他们的黯然离去也是在情理之中。毕竟足球是一个团队协作的整体作战,内讧必然影响团结,球员和教练的矛盾始终是不和谐的音符,即便在场上,各自为战的打法不能相互配合的战术都是失败的原因。用“一盘散沙”形容法国队不为过!

       2、教练水平:不说其低水平的临场换人、指挥球队、队内威信、战术素养了,显然主教练多梅内克其实是在混日子,因为世界杯之后他就将卸任。难道法国足协的智商赶上中国足协了?不知道在世界杯开赛之前,法国足协宣布这样的决定,有何用意?激励多梅内克?看看,输球时多梅内克的表现吧,说他很难过,可是却面带微笑。在很多人眼里,多梅内克已经沦为政客和党棍!

       3、没有核心:现在的法国队缺少核心,里贝里明显状态不加。1998年,法国一路过关斩将,取得了冠军。而当时的成员,只剩下了一个只能坐在替补席上的亨利,他已经老了,状态远不如从前。上届世界杯,法国一路闯进了决赛,齐达内退役后,法国再也无法找回从前的状态。

       总之,既无激情、又无斗志、更无团队精神、大碗球星没有发挥作用、输球后互相指责、内部矛盾、用人不当。这一系列的问题早已让法国队没有好的心情和状态踢球,输球就很正常了,只能寄希望于他们早日走出低谷,继续努力!

世界杯上的著名误判,请至少列出两个?

       其实主要还是主帅和队员,队员和队员之间不和。在“天时。地理”都没有的情况下,队内出现了第三忌“人和”。如其说没有齐达内的法国队太令人失望,还不如说法国队的球员太少以为国家而战的精神,试想想在第二场竟出现左边的“艾夫华和马努达两个人在场上各打各”的场面。再说主帅的一意孤行是今年法国队最大的失败。毕竟今届过去了,其代下一届的法国队打得更好。

如何看待本届世界杯意大利队、法国队的表现?

       44年前的那次误判让英格兰人获利

       在世界足坛,误判其实也是足球比赛的一部分,但是当误判出现在极其重要的比赛中,对赛程和结果产生重大影响时,带来的巨大遗憾就会令人扼腕叹息。颇具戏剧性的是,1966年的世界杯上,英格兰队曾经用一个永远都不知道进没进的球击败联邦德国,而昨晚他们却有一个明显的进球被裁判吹掉。有人说这是在还1966年的债,但英格兰人情何以堪。

       1966年的世界杯决赛,英格兰和联邦德国两队在90分钟里打成了2∶2平,加时赛进行到第101分钟,英格兰前锋赫斯特禁区内大力射门击中横梁,皮球反弹到门线上后回到场内,联邦德国球员韦伯立即头球解围。球过门线了吗?几乎所有场上球员都围向了主裁判,主裁毫不犹豫地点头示意进球有效。联邦德国人明显被裁判的这个决定扰乱了心神,在接下来的比赛中再也无法集中精神,赫斯特最后时刻再进一球,为英格兰队锁定了该队历史上至今惟一一座冠军奖杯。

       此后关于那个进球的争论铺天盖地,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更有无数专家利用先进的技术对慢动作进行了非常精细的分析,然而他们的意见却从来没有达成一致。而当事人赫斯特却非常肯定球进了,还把队友亨特拉出来作证,“当时亨特就站在球门前,他立刻举起双手示意球已经进了,而没有上前补射,这就是一个证明。”最近10年里,赫斯特爵士还靠着那个进球赚了很大一笔钱,每次出席相关的晚宴,他都能收入5000至7000欧元,他也会被问及一个永恒的问题:“那个球真的进了吗?”

       此外,还有不少著名的误判影响世界杯的进程。

       1986年世界杯的四分之一决赛阿根廷对英格兰的比赛,马拉多纳“上帝之手”的进球被主裁误判为有效。惊魂未定的英格兰队又在几分钟后被马拉多纳攻进了世界杯历史上最伟大的一个进球,彻底丧失了战斗的动力,最终被阿根廷队2∶1淘汰。阿根廷队也获得了那届世界杯的冠军。

       1990年世界杯决赛阿根廷对联邦德国,比赛战至终场前六分钟,双方都还没有进球。阿根廷球员在禁区线附近对联邦德国队前锋沃勒尔犯规,但当值的墨西哥裁判却判罚了点球。布雷默将点球罚进。联邦德国队也靠这个点球击败了阿根廷队,获得世界杯的冠军。这可能是世界杯历史上最有争议,也是最残酷的点球!

       意大利队从布冯、皮尔洛的伤病,卡萨诺及巴洛特利由于种种原因没能入选开始,就太缺少一个灵魂,一个精神领袖了,在关键的时刻,没有人能站出来,没有人能起到定海神针的作用,没有人能出来担当起领导组织的作用——不仅前锋线缺乏明星级的有震慑力的人物,更缺乏决定比赛胜负的人物;而詹尼凯达不像是真正的中场核心,反而像是一个影子前锋,进攻上毫无办法......

       意大利队的实力大不如前,也与这4年来意大利本土联赛意大利联赛对外援过于倚重,造成本土球员的边缘化,没有为国家队输送优秀的球员有很大关系,后防线卡纳瓦罗的“变形”(两场比赛两个丢球,都明显看到前世界足球先生已经变形成世界足球老头),到中场极度缺乏组织能力、统治力和创造力,最后到前锋线的无人可用......很多人批评里皮,但他还有什么好的选择呢?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如此了。

       但作为里皮本人来说,他二次出山的执教也令人无法满意,一方面选择球员过于偏重个人喜好,过于看重经验,而忽略了球员的实力和状态;另一方面里皮对球员位置无常变化,应该说里皮从二次执教国家队到现在还没磨合好一套阵容,甚至还没定好谁打哪个位置。

       总之,意大利在巴乔以后其实就缺失了那种艺术性和创造性,在缺失了皮埃罗和托蒂后,更是只剩下“伟大的左后卫”和混凝土防守,只剩下枯燥的场面和乏味的失误。上届冠军小组赛就回家,这是世界杯历史上的第四次,然而也许这未必是一件坏事,大败之后从零开始,几年之后蓝衣军团会重铸辉煌吗?让我们拭目以待。

       至于法国队:

       1、内部矛盾:粗口门事件、阿内尔卡被开除、球员罢赛,内部的矛盾不断激化,一盘散沙的队伍无论如何都是无法凝聚在一起的,比起过去的光环,他们的黯然离去也是在情理之中。毕竟足球是一个团队协作的整体作战,内讧必然影响团结,球员和教练的矛盾始终是不和谐的音符,即便在场上,各自为战的打法不能相互配合的战术都是失败的原因。用“一盘散沙”形容法国队不为过!

       2、教练水平:不说其低水平的临场换人、指挥球队、队内威信、战术素养了,显然主教练多梅内克其实是在混日子,因为世界杯之后他就将卸任。难道法国足协的智商赶上中国足协了?不知道在世界杯开赛之前,法国足协宣布这样的决定,有何用意?激励多梅内克?看看,输球时多梅内克的表现吧,说他很难过,可是却面带微笑。在很多人眼里,多梅内克已经沦为政客和党棍!

       3、没有核心:现在的法国队缺少核心,里贝里明显状态不加。1998年,法国一路过关斩将,取得了冠军。而当时的成员,只剩下了一个只能坐在替补席上的亨利,他已经老了,状态远不如从前。上届世界杯,法国一路闯进了决赛,齐达内退役后,法国再也无法找回从前的状态。

       总之,既无激情、又无斗志、更无团队精神、大碗球星没有发挥作用、输球后互相指责、内部矛盾、用人不当。这一系列的问题早已让法国队没有好的心情和状态踢球,输球就很正常了,只能寄希望于他们早日走出低谷,继续努力!

       今天关于“六人制世界杯罢赛”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